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草案)》
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要在确保数据安全基础上打通数据壁垒,推动公共服务更加普惠便捷。要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动数据资源融合应用,更好赋能社会治理和繁荣产业生态,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政务数据共享是建设数字政府、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一环,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政务数据共享的相关内容,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孟庆国说。
孟庆国表示,条例出台将助力破解政务数据共享中的堵点卡点,提升数据供给和利用效率。同时,通过明晰权责要求,有效弥合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的“模糊地带”,全面规范政务数据共享。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表示,政务数据涉及国家经济运行、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需要以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作为前提。
“此前,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了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本次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共享的政务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强化。”余晓晖说。
孟庆国表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将有效提升政府部门间的协同管理能力和利企便民服务水平,为“高效办成一件事”和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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