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整体环境空气质量居东北省会城市首位
记者从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监测数据显示:今年8月4日到9月7日,对长春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有效天数为35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天,其中优级33天,良级2天,优良率达100%。长春市整体环境空气质量居东北省会城市首位。
监测数据还显示:今年8月4日至9月7日,长春市市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9%;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二氧化硫(SO2)浓度为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5.6 %;二氧化氮(NO2)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四项参数浓度值均达到2013年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来同期最好水平。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开展以控煤和减排为重点,强力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超标排放整治、机动车污染整治、扬尘管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去年,市区共淘汰20吨以下燃煤锅炉1335台(含10吨以下和10吨以上、20吨以下),其中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310台,这样,长春市基本淘汰建成区内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截至去年年末,全市共计淘汰黄标车107213辆,占应淘汰总量的96.46%;目前,市区共有20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347台(229台在用),监测达标216台(监测达标率94.32%);全市累计完成12台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9户;全市建成区街路平均机械化清扫率进一步提高到85%,扬尘污染得到有力控制。
据环保和气象专家分析,今年8月4日以来,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向好,有33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低于50,达到自然风景区标准。一方面是由于气象条件较利于污染物扩散,更重要的是近年来多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综合作用的结果。
近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开展以控煤和减排为重点,强力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超标排放整治、机动车污染整治、扬尘管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3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5亿元,淘汰燃煤小锅炉4956台,煤炭占总能耗比重由2013年的86%下降到65%。累计发放补贴资金8500万元,淘汰黄标车10.7万辆。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利用率由2013年的43%提高到76.8%。去年,全市累计完成12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9户。全市建成区街路平均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85%,扬尘污染得到有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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