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提出到2025年,紧紧围绕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通知提出了十六项主要任务。
我国是拥有5000多年历史的世界文明古国,文物规模和博物馆总量位居世界前列,是名副其实的文物资源大国。据普查统计,我国现有不可移动文物76.7万处、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以及数量众多的民间文物,全国博物馆5000余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价值作用,对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对于坚定文化自信、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举措,也是中央直接部署、各方鼎力协作的重要成果(38个中央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相互支持),更是指导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要遵循。这个中央文件,核心是聚焦文物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改革发展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制度创新和精准管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文物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专门针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并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中央政策文件,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今年7月《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的基础上,送给全国文物行业的又一份政策大礼包,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亲切关怀和深情厚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有力领导,充分体现了我们党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是中央全面部署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切实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的总抓手。中央文件的实施已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全社会对保护文物重要性的共识已初步形成,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文物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文物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和各地区文物保护利用创新实践也积累了不少好做法好经验。下一步,全国文物系统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自觉主动在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扎实推进文物事业改革发展。
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在四个方面加大力度、做好工作,推动解决一些文物领域长期没能解决或者不易解决的难题:
一是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广泛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更好诠释中国精神、中国价值,汇聚中国力量。这方面已经有了很好的尝试和努力,如与中央电视台合作的《如果国宝会说话》《国家宝藏》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媒体合作,释放更多文物资源,共同努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二是落实落细社会参与的相关改革举措和配套政策,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利用的方式和管理模式,同时鼓励支持各地对文物合理利用进行差别化探索与实践,释放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新潜力新动能。
三是着力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国家文物局会重点推动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与利用。革命文物集中连片区域多为贫困地区,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将加大保护利用投入,借鉴赣南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通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助力革命老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是要着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开展文物外展精品工程,打造文物外交品牌;依托国家海外文化阵地和国外文物机构,搭建多层次、机制性的文物交流合作平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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