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明确了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7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以进一步促进新三板长期稳定发展。
通知明确,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同时,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通知明确,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018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这个通知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通知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登记结算系统内明确区分新三板原始股和非原始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新三板原始股东转让股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机构和依据法规的明确,有助于实现征税的统一管理,明确市场分歧,同时,将新三板从‘股权’市场的定位提高至上市公司‘股票’市场定位,进一步明确新三板交易场所的地位。”安信证券诸海滨团队称。
此前,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澎湃新闻记者说:“新三板的定位里面,既有融资功能又有交易功能,这次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是针对交易功能。目前做市指数持续下行,其实对三板市场、新三板企业等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不利影响,打击了市场信心,所以此次明确,其实对新三板市场的提振作用是比较直接的,包括市场情绪和交易量。”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文章为转载,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金普华产业研究院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