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将价格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药品目录
国家医保局发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意见稿》称2019年6月印发新版药品目录,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8月,国家医保局发文将价格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药品目录。
此次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基本原则是在基金可负担的基础上,突出临床价值,补齐保障短板,提升保障效果,适当扩大目录范围,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基本的临床用药需求。同时,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西药和中医药各自优势,根据各自的基本理论,建立完善有针对性的评价办法,统筹考虑西药和中成药数量结构和增幅。
此次药品目录调整涉及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方面,具体包括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两项内容。以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药品信息为基础,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
调入的西药和中成药应当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上市的药品。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根据药品治疗领域、药理作用、功能主治等进行分类,组织专家按类别评审。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调入分为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两种方式,在满足有效性、安全性等前提下,价格(费用)与药品目录内现有品种相当或较低的,可以通过常规方式纳入目录,价格较高或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应当通过谈判方式准入。
评审阶段在4月-5月展开,咨询专家论证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并根据要点分专业组进行评审,确定调入和调出的备选药品名单。对于2018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医保目录外药品,提请咨询专家予以重点考虑。
在评审阶段中,首先遴选专家投票。从遴选专家库中,按照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类别和级别、专业科室与所报药品评审分类组别的不同,分层分级随机抽取参与遴选的专家。参与遴选的地区不少于全国2/3的省份;参与遴选的专家中来自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少于30%;每个药品组别的遴选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0人。
其次确定调入调出药品名单。咨询专家根据遴选专家投票结果以及拟纳入的品种数量,确定调入调出(含谈判)药品名单,并对部分需要加强管理的药品进行讨论,研究提出相应管理措施。
工作方案中强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专家评审制。药品目录由专家按程序科学规范评审确定,行政部门不干涉专家评审结果。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专家分为咨询专家、遴选专家、测算专家、谈判专家,主要由临床医学、药学专家为主,包括一定数量的医疗保险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分别负责药品咨询、遴选等具体评审工作以及谈判药品测算等。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互不交叉。其中咨询专家约300人左右,遴选专家约2000人左右。
按照工作方案,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发布常规准入目录、谈判、发布谈判准入目录五个阶段。2019年6月,将印发新版药品目录,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同时,2019年6-7月,进行谈判阶段,8月发布谈判准入目录,将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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