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起,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000元调整为1100元
北京市财政局1月31日发布消息,根据《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上年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并综合考虑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自2019年1月起,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000元调整为1100元。此外,符合条件的16岁以下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保障标准还将上浮25%或30%。
市委社会工委书记、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介绍,经市政府批准,2019年低保认定标准提高为家庭月人均1100元,从1月1日起实施。
同时,北京市对低保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2019年1月1日起,北京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两个政策出台将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降低救助门槛。
这些具体措施包括: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符合本市低保家庭财产规定的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以上老人扶养或抚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本人直接纳入低保,并且进一步扩大重残人的范围,在原残障等级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级、二级言语、听力残疾人。
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按照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
记者了解到,2005年、2006年北京分别建立了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低保标准每年调整一次。2009年开始,全市还建立了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对于家庭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低于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低保边缘家庭,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申请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待遇,扩大了救助范围。
此外,在低保、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程序方面,北京市也将简化申请材料,将可选材料压缩至3项;凡是可以通过信息核对获得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另外,北京市还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取消低收入家庭一年有效期,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复核。此外,对家庭拥有机动车、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认定条件做出相应调整,适度放宽了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降低了救助准入门槛,建立精准帮扶救助台账,全面推行“一人一册、一人一档”。
还有政策放宽后,有车有房,但实际生活困难的群众也将能享受低保待遇。新政规定,居住在北京市城六区以外,家庭拥有唯一机动车且该机动车用于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医院长期就医使用等特殊情形的,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具体认定办法由有关区根据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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